Jumat, 26 Maret 2010

要孩子做父母喜欢的事还是 让孩子做自己喜欢的事呢?

每个国家对幼儿的教育方法都不一样,例如在中国的家庭父母喜欢为孩子设计未来,让孩子为了这个理想的实现而努力。 可是我们要记得孩子不是父母的机器人,孩子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未来。幼儿是具有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,是有思想,有认识,有感情的个体,他一出生就是所在社会的成员,所以幼儿作为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。按照这句话呢,我比较喜欢西方的教育法,他们的父母在随意的养育中任孩子自由发展,视孩子的自身快乐与天然兴趣为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

我认为,早期教育主要侧重于想象力,社会交往能力,探索能力, 生存能力,良好的个性。 因为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是人际关系,所以如果从小已经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,就能让孩子能够关心人家,和群,有同情心, 有良好的合作意识,从小就教他们做他们自己喜欢做的事,而大人在旁边指导,小心照看,不让他们做有危险性的事,就会让他们从小就对自己有信心,敢于在大众面前发表自己的看法,对自己的作为负责,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有自立能力,敢于负责的下一代。

 在新中我们应该先教孩子学会自立,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, 例如教幼儿自己穿衣,穿鞋, 自己脱裤子,自己吃饭,自己去小便,自己带书包,自己收拾东西等等。老师要把我们的教育方针跟家长说清楚,并希望他们合作,不要在学校老师教孩子自立,而在家里家长叫保姆帮幼儿,什么事都先替他们准备,好像小皇帝一样。

除此,幼儿的身心发展是互相联系,不可分割的整体,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都各能影响到他其他方面的发展。提高幼儿的智力,认识的能力也很重要, 所以我们也应该在孩子幼小的时候培养他们爱看书和阅读的兴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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